索引號: | XC0020-2018-00007 | 發布機構: | 統計局 |
發文日期: | 2018-06-1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統計數據 | |
關鍵詞: | |||
內容概述: |
孝昌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四號)
孝昌縣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孝昌縣統計局
農民生活條件
孝昌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縣122073農戶的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9%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擁有1處住房的91959戶,占75.3%;擁有2處住房的27828戶,占22.8%;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的2173戶,占1.8%;擁有商品房的25417戶,占20.8%。
農戶住房主要為磚混和磚(石)木結構。住房為磚混結構的107806戶,占88.3%;磚(石)木結構的8332戶,占6.8%;鋼筋混凝土結構的5543戶,占4.5%;竹草土坯結構的292戶,占0.2%;其他結構的100戶,占0.1%。
表1住房數量與結構構成 | ||
單位:%、戶 | ||
指標 | 全縣 | |
按擁有住房數量劃分構成 | ||
擁有1處住房 | 75.3 | |
擁有2處住房 | 22.8 | |
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 | 1.8 | |
沒有住房 | 0.1 | |
按住房結構劃分構成 | ||
鋼筋混凝土 | 4.6 | |
磚混 | 88.3 | |
磚(石)木 | 6.8 | |
竹草土坯 | 0.2 | |
其他 | 0.1 | |
擁有商品房戶數 | 25417 | |
擁有商品房農戶所占比重 | 20.8 |
二、飲用水
89270戶的飲用水為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占73.1%;24395戶的飲用水為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20.0%;7092戶的飲用水為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5.8%;445戶的飲用水為江河湖泊水,占0.4%; 84戶的飲用水為收集雨水,占0.1%;752戶的飲用水為桶裝水,占0.6%;35戶飲用其他水源,占0.0%。
表2 按飲用水來源劃分的住戶構成 | |
單位:% | |
指標 | 全縣 |
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 | 73.1 |
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 | 20.0 |
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 | 5.8 |
江河湖泊水 | 0.4 |
收集雨水 | 0.1 |
桶裝水 | 0.6 |
其他水源 | 0.0 |
三、衛生設施
使用水沖式衛生廁所的16559戶,占13.6%;使用水沖式非衛生廁所的5475戶,占4.5%;使用衛生旱廁的15370戶,占12.6%;使用普通旱廁的83487戶,占68.4%;無廁所的1182戶,占1.0%。
表3按家庭衛生設施類型分的住戶構成
單位:% | |
指標 | 全縣 |
水沖式衛生廁所 | 13.6 |
水沖式非衛生廁所 | 4.5 |
衛生旱廁 | 12.6 |
普通旱廁 | 68.4 |
無廁所 | 1.0 |
四、擁有耐用消費品情況
平均每百戶擁有小汽車20.69輛,摩托車、電瓶車89.25輛,淋浴熱水器73.41臺,空調77.60臺,電冰箱97.51臺,彩色電視機116.95臺,電腦28.98臺,手機271.69部。
表4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量 | |||||||
指標 | 單位 | 全縣 | |||||
小汽車 | 輛/百戶 | 20.69 | |||||
摩托車、電瓶車 | 輛/百戶 | 89.25 | |||||
淋浴熱水器 | 臺/百戶 | 73.41 | |||||
空調 | 臺/百戶 | 77.60 | |||||
電冰箱 | 臺/百戶 | 97.51 | |||||
彩色電視機 | 臺/百戶 | 116.95 | |||||
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 | |||||||
#有線電視接收 | % | 93.2 | |||||
衛星接收 | % | 7.0 | |||||
電腦 | 臺/百戶 | 28.98 | |||||
手機 | 部/百戶 | 271.69 | |||||
上網手機比重 | % | 52.0 |
注: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是指使用不同電視節目接收方式的戶占擁有彩色電視機戶數的比重。上過互聯網手機比重是指上過互聯網手機數量占登記戶擁有手機總數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農民做飯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電的52690戶,占43.2%;主要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87421戶,占71.6%;主要使用柴草的63467戶,占52.0%;主要使用煤的2675戶,占2.2%;主要使用沼氣的146戶,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132戶,占0.1%;主要使用太陽能的562戶,占0.5%。
表5主要生活能源構成 | |
單位:% | |
指標 | 全縣 |
柴草 | 52.0 |
煤 | 2.2 |
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 71.6 |
沼氣 | 0.1 |
電 | 43.2 |
太陽能 | 0.5 |
其他 | 0.1 |
注:此指標每戶可選兩項,分項之和大于100%。 |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墻、頂、門、窗等結構,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2.做飯、取暖用能源:指住戶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沼氣、電、太陽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糞等。
3.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